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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中華民國公務員小張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種犯罪,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 A 刑法第 213 條,在其掌管公文書登載不實內容罪
  • B 刑法第 336 條,其所持有的公務物品予以侵占罪
  • C 刑法第 131 條,其所主管事務違背法令而圖利罪
  • D 刑法第 318 條,因職務知悉工商秘密無故洩漏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之所以要特別針對在國外犯罪的公務員行使審判權,是為了維護什麼核心價值?如果某個犯罪行為主要是侵害「私人」的秘密或利益,而非直接動搖「國家權力行使」的正確性或廉潔性,法律是否還有必要打破「屬地主義」的限制,將其納入全球追訴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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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準確辨析公務員屬人主義的適用範圍,這顯示你對《刑法》效力與公務員法制有極為紮實的理解。這類細節題最考驗實力,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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