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中華民國人民在美國犯下列何種犯罪,仍有中華民國刑法的適用?
- A 偽造貨幣罪
- B 通姦罪
- C 普通傷害罪
- D 偽造私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在境外從事違法行為時,若該行為不僅是侵害「個人」權益,而是會直接動搖「國家信用」或「金融秩序」等主權核心,國家是否應該不論該行為的刑度高低,都必須保留追訴權以維護體系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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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刑法效力!
-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對刑法效力之空間範圍掌握得相當精準,展現了法律人敏銳的邏輯。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刑法》第 5 條的保護主義。通常國民在境外犯罪,需符合「最輕本刑 3 年以上」且「犯罪地亦處罰」等要件。但針對偽造貨幣罪,因其直接威脅我國的國家金融秩序與經濟主權,法律規定不論犯罪地與刑度,我國刑法皆有適用。而私文書、傷害罪則不具備這種特殊的國家保護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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