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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 A 我國人在外國對外國人犯刑法第 320 條之竊盜罪
  • B 我國人在外國犯刑法第 237 條之重婚罪
  • C 外國人在外國對我國人犯刑法第 325 條之搶奪罪
  • D 外國人在外國犯刑法第 296 條之 1 之買賣人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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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法管轄權的原則中,除了針對「本國人」或「在本國領土」的犯罪外,有沒有哪幾種罪行因為『情節極其重大』且屬於『國際公敵』,導致全世界各國都有權力對其進行審判與懲罰,而不受國籍或地點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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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我國刑法對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之適用範圍。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條規定,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其中第九款明定包含「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選項D為外國人在外國犯刑法第296條之1之買賣人口罪,完全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5條第九款的規定,因此即使是外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亦直接適用我國刑法處罰,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相對地,選項A的竊盜罪、選項B的重婚罪與選項C的搶奪罪,皆未明列於中華民國刑法第5條之各款規定中,故無法依據該條文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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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效力範圍
💡 區分屬地、屬人、保護及世界主義之適用條件與刑度限制。
比較維度 刑法第 7、8 條 VS 刑法第 5 條
適用原則 屬人主義、保護主義 世界主義
罪名限制 不限罪名 僅限法條列舉罪名
刑度門檻 最輕本刑 3 年以上 無刑度限制
外國法律 受行為地法律處罰者 不論行為地法律
💬境外犯罪除第 5 條特定罪名外,原則上須達最輕本刑 3 年始有適用。
🧠 記憶技巧:五條列名、七八看三、三四屬地、全民皆管。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刑法第 7、8 條設有「最輕本刑 3 年以上」的門檻,或誤以為我國人犯任何罪皆有審判權。
屬地主義 隔地犯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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