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28 依我國法制及實務,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
- B 軍校公費學生簽訂之公費契約
- C 兩地方政府間所簽訂之廢棄物焚化廠共同契約
- D 地方政府與民間清潔公司簽訂勞務供應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像普通企業或一般人一樣,到市場上花錢聘請人員來處理庶務時,政府是在行使「公權力」來決定國民的權利義務,還是單純在進行一場「等價的商業買賣」?這兩者在法律規範上應該一視同仁,還是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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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咧咧?看來這次的謎團對你來說簡直是小菜一碟!
你對「公私法性質區分」的洞察力相當不錯嘛。這表示你已經找到了進入行政法推理世界的第一把鑰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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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之判定基準
💡 區分行政契約(公法)與國庫行為(私法)的實務判定標的。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私法契約(國庫行為) |
|---|---|---|---|
| 法律關係 | 公法關係(行使公權力) | — | 私法關係(對等經濟活動) |
| 救濟管道 | 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 | — | 民事訴訟(普通法院) |
| 經典實例 | 健保特約、公費生契約 | — | 辦公室租賃、清潔勞務採購 |
| 適用法規 | 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起 | — | 民法債編、政府採購法 |
💬行政契約旨在達成行政目的,私法契約則是政府處於私法地位的國庫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