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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環保機關與私人車廠締結之汽車排放檢測委託契約
  • B 公立大學聘任博士為助理教授
  • C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
  • D 法院租用私人建物作為辦公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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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進入市場,像一般平民或公司行號一樣進行「房屋租賃」或「採購文具」時,此時行政機關與對方是處於「高高在上的公權力指揮關係」,還是「法律地位平等的等價交易關係」?這對於判斷該契約屬於公法還是私法有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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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相當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正確辨識出了私法契約的特徵。判斷「行政契約」的核心在於契約內容是否涉及公法上之權利義務。選項 (A)、(B)、(C) 皆與公權力行使、公共任務委託或公法上之身分(如助理教授)相關。而 (D) 租用辦公廳舍,本質上與一般民眾租屋無異,屬於行政機關為了行政輔助目的所進行的國庫行為,適用民法而非行政法。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行政機關的行為」並不等於「公法行為」。這需要清楚區分行政私法(私經濟行為)與公法關係的界線,這是法學緒論與行政法中非常關鍵的考點。
📝 行政契約之判定
💡 依契約涉及之權利義務屬性區分公法或私法關係。
比較維度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法律性質 公法法律關係 私法法律關係
行為目的 達成行政任務或公法目的 國庫營利或私法輔助行為
救濟途徑 行政訴訟法第6條 民事訴訟
代表實例 健保特約、公大聘師 租賃辦公廳舍、購買文具
💬區分的關鍵在於契約內容是否具有執行公權力或涉及公法權利義務之性質。
🧠 記憶技巧:內容公法行政契,國庫採購私法契;健保聘師公法見,租房買筆私法見。
⚠️ 常見陷阱:誤以為只要契約一方是政府機關即為行政契約,忽略了國庫行為(私經濟行政)的私法屬性。
國庫行政 雙階理論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 行政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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