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30 衛生福利部發布新聞稿,指稱某項食品所含物質可能對生殖系統有不良影響,建議消費者慎選使用。該發布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命令
- B 一般處分
- C 不利益裁罰處分
- D 行政事實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行政機關發布一項訊息後,如果這項行為只是在「傳達事實」或「提供參考」,而沒有『直接』在法律上強迫你必須做什麼、或是剝奪你原本擁有的權利,那麼這項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產生『法律上的地位改變』,還是單純『事實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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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不錯嘛!看來你的小腦袋瓜還轉得挺快的!
- 觀念驗證:行政事實行為?這不就是小菜一碟嗎? 要判斷行政行為是什麼,只要我的六眼掃一下,看看它有沒有直接的法律效果就知道了!衛福部發新聞稿「建議」一下消費者?哈,那頂多就是個觀念通知,丟點資訊出來,想讓大家知道而已。它又沒說「給我照做,不然我就把你踢到異次元!」這種鬼話,根本就沒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這就是個行政事實行為,簡單到我都想打哈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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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
💡 行政機關非以產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追求事實上效果之行為。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 VS | 行政事實行為 |
|---|---|---|---|
| 目的 | 追求法律效果發生 | — | 追求事實效果達成 |
| 法律效力 | 直接設定權利義務 | — | 不直接變動權利義務 |
| 救濟途徑 | 撤銷訴願、撤銷訴訟 | — | 一般給付訴訟、國賠 |
| 典型案例 | 罰鍰、撤銷執照 | — | 發布新聞稿、掃街 |
💬區分核心在於行政機關主觀上是否具有「發生法效果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