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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甲、乙結婚,生有一子丙,甲對於丙有嚴重家暴情形,下列何人不得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甲之親權?
  • A
  • B
  • C 社福機構
  • D 檢察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誰可以介入一個家庭內部的親子權利」時,通常會考量身分上的親疏遠近,或是具備專業照護職能的單位。你認為「檢察官」的主要職責是處理刑事犯罪追訴,還是處理私法上的家庭權利分配?哪一個角色更符合法律所定義的「利害關係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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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精準的法感!

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出民法親屬編兒少權益保障法中關於「聲請人資格」的細微差異,這說明你對家事事件的救濟程序掌握得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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