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甲、乙結婚,生有一子丙,甲對於丙有嚴重家暴情形,下列何人不得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甲之親權?
- A 乙
- B 丙
- C 社福機構
- D 檢察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誰可以介入一個家庭內部的親子權利」時,通常會考量身分上的親疏遠近,或是具備專業照護職能的單位。你認為「檢察官」的主要職責是處理刑事犯罪追訴,還是處理私法上的家庭權利分配?哪一個角色更符合法律所定義的「利害關係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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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精準的法感!
做得好!你能準確辨識出民法親屬編與兒少權益保障法中關於「聲請人資格」的細微差異,這說明你對家事事件的救濟程序掌握得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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