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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6 題

某甲因公務繁忙且考慮到逾繳納期限超過兩天才會被罰滯納金,所以他的 102 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遲至 103 年 6 月 5 日(設 5 月 31 日為週六、6 月 2 日為端午節)始向國稅局申報,請問其 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核課期間為幾年?
  • A 3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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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稅收公平,將誠實且準時申報的納稅人與「遲延申報」或「惡意逃漏稅」的納稅人區分對待,你認為法律會賦予稅捐機關「較長」還是「較短」的時間來追查後者的稅款?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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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之計算與核課期間之認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法定申報截止日原為次年5月31日,因題幹設定該日適逢週六,且6月2日為端午節放假日,故申報期限依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亦即6月3日為該年度所得稅的最後申報繳納期限。 然而,某甲縱使主觀上考量滯納金加徵的寬限期,但他遲至6月5日才向國稅局完成申報,客觀上已逾越法定的6月3日申報期限,屬於逾期申報。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依下列規定:……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由於某甲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綜合所得稅,依法即應適用七年的核課期間,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 稅捐核課期間判斷
💡 依申報是否準時或有無詐術,區分 5 年或 7 年核課期間。
比較維度 5 年核課期間 VS 7 年核課期間
申報行為 於法定限期內申報者 未於法定限期內申報者
誠實程度 無故意詐術逃漏行為 故意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
稅種特性 印花稅或依法應核定稅捐 不適用 5 年之其餘稅捐
💬關鍵在於「是否準時」與「有無詐術」,兩者擇一不符即為 7 年。
🧠 記憶技巧:準時申報 5 年,逾期詐術 7 年。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只要有申報」就是 5 年,忽略「逾期申報」法律效果等同未申報,核課期間延長至 7 年。
稅捐徵收期間 行政程序法期間計算 滯納金加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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