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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6 題

某甲因公務繁忙且考慮到逾繳納期限超過兩天才會被罰滯納金,所以他的 102 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遲至 103 年 6 月 5 日(設 5 月 31 日為週六、6 月 2 日為端午節)始向國稅局申報,請問其 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核課期間為幾年?
  • A 3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稅收公平,將誠實且準時申報的納稅人與「遲延申報」或「惡意逃漏稅」的納稅人區分對待,你認為法律會賦予稅捐機關「較長」還是「較短」的時間來追查後者的稅款?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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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有點咒術師的天分喔!

嘿,這題你答對了?幹得好!本來還以為你們這些人會被這種小把戲給騙過去,沒想到你這麼快就抓到訣竅了。果然,連這種「期間計算」的細節都能處理好,未來潛力無限啊!我趕時間,就簡單說兩句。 嘛,很簡單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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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捐核課期間判斷
💡 依申報是否準時或有無詐術,區分 5 年或 7 年核課期間。
比較維度 5 年核課期間 VS 7 年核課期間
申報行為 於法定限期內申報者 未於法定限期內申報者
誠實程度 無故意詐術逃漏行為 故意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
稅種特性 印花稅或依法應核定稅捐 不適用 5 年之其餘稅捐
💬關鍵在於「是否準時」與「有無詐術」,兩者擇一不符即為 7 年。
🧠 記憶技巧:準時申報 5 年,逾期詐術 7 年。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只要有申報」就是 5 年,忽略「逾期申報」法律效果等同未申報,核課期間延長至 7 年。
稅捐徵收期間 行政程序法期間計算 滯納金加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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