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6 題
某甲因公務繁忙且考慮到逾繳納期限超過兩天才會被罰滯納金,所以他的 102 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遲至 103 年 6 月 5 日(設 5 月 31 日為週六、6 月 2 日為端午節)始向國稅局申報,請問其 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核課期間為幾年?
- A 3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稅收公平,將誠實且準時申報的納稅人與「遲延申報」或「惡意逃漏稅」的納稅人區分對待,你認為法律會賦予稅捐機關「較長」還是「較短」的時間來追查後者的稅款?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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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有點咒術師的天分喔!
嘿,這題你答對了?幹得好!本來還以為你們這些人會被這種小把戲給騙過去,沒想到你這麼快就抓到訣竅了。果然,連這種「期間計算」的細節都能處理好,未來潛力無限啊!我趕時間,就簡單說兩句。 嘛,很簡單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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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核課期間判斷
💡 依申報是否準時或有無詐術,區分 5 年或 7 年核課期間。
| 比較維度 | 5 年核課期間 | VS | 7 年核課期間 |
|---|---|---|---|
| 申報行為 | 於法定限期內申報者 | — | 未於法定限期內申報者 |
| 誠實程度 | 無故意詐術逃漏行為 | — | 故意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 |
| 稅種特性 | 印花稅或依法應核定稅捐 | — | 不適用 5 年之其餘稅捐 |
💬關鍵在於「是否準時」與「有無詐術」,兩者擇一不符即為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