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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9 題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屬於列舉扣除項目?
  • A 捐贈
  • B 保險費
  • C 災害損失
  • D 撫養 70 歲以上親屬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申報所得稅時,政府對於『維持家屬基本生活的額度』,以及『你額外產生的特定支出(如捐款或保險)』,在計算逻辑上會有什麼區別?哪一種是針對『人的身分』給予固定額度,哪一種是看『實際發生金額』來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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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免稅額」與「扣除額」在法律定義上的差異,這顯示你對《所得稅法》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扎實,法律邏輯十分清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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