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9 題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屬於列舉扣除項目?
- A 捐贈
- B 保險費
- C 災害損失
- D 撫養 70 歲以上親屬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申報所得稅時,政府對於『維持家屬基本生活的額度』,以及『你額外產生的特定支出(如捐款或保險)』,在計算逻辑上會有什麼區別?哪一種是針對『人的身分』給予固定額度,哪一種是看『實際發生金額』來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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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免稅額」與「扣除額」在法律定義上的差異,這顯示你對《所得稅法》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扎實,法律邏輯十分清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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