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請試述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有關擬定區域土地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以及編定使用地的順序關係;並說明何時得辦理分區變更,以及許可開發案准駁之審議條件有那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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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區域計畫法》中「非都市土地」的管制體系。解題層次分為三:首先依第15條點出「計畫指導→製圖劃定→編定宗地」的從屬與時間順序;其次依第15、15-1條說明通盤檢討與開發許可之變更時機;最後必須精確條列第15條之2的開發許可審查法定五大要件。答題時展現法理邏輯與新舊法銜接概念可獲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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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現行《區域計畫法》對於非都市土地之管制,係採「計畫指導」與「開發許可」並行之雙軌機制。從總體空間之規劃到個別宗地之管制,具有嚴謹的法定順序與審議條件,為目前過渡至《國土計畫法》的重要基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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