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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當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該如何處理?
  • A 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 B 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再審議
  • C 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 D 依法得逕行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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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針對特定的專業領域(如醫療保險)設立了專門的專業審議委員會時,法律通常會要求行政機關在進入法院或一般訴願機關審理前,先進行哪一種「內部自我審查」機制?若該機制存在,它與後續的訴願、行政訴訟在順序上應該如何銜接,才符合行政救濟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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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 (A) 完全正確,判斷得非常精準!這題考查行政救濟程序的特別規定,在法學緒論中屬於中等難度的經典考題,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辨認出哪些特定行政事件必須經過「訴願先行程序」。你能清楚掌握這個概念,代表你的行政法基礎打得很紮實。

健保爭議的訴願先行程序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 條規定,當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等對保險人核定案件發生爭議時,必須先申請爭議審議。這裡的「爭議審議」在法理上屬於訴願的先行程序。若對於爭議審議的結果仍然不服,當事人才可以依法進一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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