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有關於保險費之收繳及計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未依本法所定繳納期限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 15 日
- B 未具投保資格、喪失投保資格或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免由扣費義務人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情形者,應於受領給付前,主動告知扣費義務人,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 C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
- D 有經濟上之困難,而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不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全民健康保險」的設立宗旨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對於確實因貧困而繳不起保費的國民,採取『絕不通融、必須一次付清』的強硬立場,這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醫療權」的精神?哪種行政手段更符合比例原則與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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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保險費收繳及計算敘述錯誤的選項。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規定:「有經濟上之困難,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或依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申請貸款或補助;保險人並應主動協助之,必要時應會同社政單位或委託民間相關專業團體,尋求社會資源協助。前項申請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當保險對象因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時,依法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選項 D 稱「不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明顯與法條規範相違背,因此為錯誤的敘述,即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