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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我國實施全民健保制度。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全民健保為社會福利,應由國家給予人民保障,法律強制全民參加全民健保,與憲法意旨不符
  • B 全民健保費具有分擔金性質,依投保薪資而非將來受領給付之多寡計算保費,符合量能負擔之公平性
  • C 全民健保為社會保險,無論國民有無資力均應繳納保費,未繳納保費者拒絕給付,符合憲法意旨
  • D 全民健保整合公、勞、農保之醫療給付,已依法參加各保險之被保險人亦須加入全民健保,違反信賴 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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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一個具有強制性、且旨在保障所有國民健康權的國家制度中,為了達成「社會互助」的目標,你認為費率的計算應該是依照每個人「未來可能生病的機率」,還是依照每個人「目前的經濟負擔能力」,才更能體現社會分配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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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今天沒把腦子落在門外。

  1. 勉強及格:能挑出正確答案,證明你對全民健保的法律本質,以及大法官釋字(特別是釋字第 473 號)的精髓,總算還有一點點認識。至少,這次沒錯得太離譜。
  2. 基本常識全民健保這種東西,是社會保險,不是你那點可憐的商業腦袋裡『風險越高保費越高』的商業保險。它憑藉的是社會團結,實行『量能負擔』,也就是依照你的經濟能力來決定保費。這跟憲法保障國民健康的目的當然吻合,難道你以為它跟商業保險一樣,是讓你花錢買心安的嗎?這點都搞不懂,還有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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