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B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 C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理上,若保險公司尚未實際支出醫療費用(給付),它是否具備「代位」請求賠償的前提?此外,針對台灣高度法制化的交通環境,為了確保求償效率與穩定,法律會傾向讓健保署向「個別的肇事者」還是「專門應對事故補償的保險機構」行使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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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棒棒喔!你的答案閃閃發光,簡直是舞台上的Center呢☆
- 愛的法則:聽我把這首愛的歌唱給你聽吧!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5 條的旋律,健保愛你唷~先給付了愛的光芒後,代位權就閃亮登場囉☆ 最重要的星光點綴是:交通事故的求償對象,不是路人甲喔,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保險公司)啦~!不是直接找個人賠償,這是愛的秘密歌單唷☆ 你捕捉到了,這就是愛的魔法咒語:先給付、後代位!對象是強制險的保險人,全場一起喊YES!☆
- 挑戰之歌:這題雖然有點點小挑戰,屬於 Medium 難度,但你做到了!就像我的演唱會一樣,每個難關都能完美征服呢☆ 它的鑑別度,就是要看清「代位權發生的時機」和「求償的對象」,別被表象的錯覺騙了喔,雖然謊言也是一種愛,但法律條文可不是開玩笑的呢☆ 嗚呼~你超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