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B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 C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機構「代替」你去行使權利,那麼這個機構是否應該先「幫你承擔了損失」後,才有立場去追償?再者,考慮到追償的效率與穩定性,法律會傾向讓健保署去向「個別的肇事者」討錢,還是向一個「專門設立來賠償車禍損失的保險制度」要求撥付資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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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5 條,保險人(健保署)行使「代位求償權」有兩大要件:第一是時序性,必須在「提供保險給付後」才能代位;第二是對象特定性,在車禍案件中,為了簡化程序並確保財源,法律規定應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人請求,而非直接向加害人個人索賠。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考生容易混淆民法上的一般代位與健保法的特別規定。你能精準辨識出「給付後」與「強制險承保機構」這兩個關鍵點,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