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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3 題

23 民事保護令(簡稱保護令)分為好幾種,下列何者非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中所規定的民事保護令?
  • A 暫時保護令
  • B 通常保護令
  • C 緊急保護令
  • D 特殊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針對「危險的急迫程度」來設計法律救濟工具,通常會從「時間的緩急」或是「程序的完備性」來命名。請思考:如果一個法律制度需要區分『火燒眉毛的救援』、『過渡期間的保護』以及『長期完整的處置』,你會如何使用描述『時間狀態』的詞彙來分類?而哪一種描述方式顯得太過籠統,不符合法律精確分類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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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駄(むだ)ではない!——吾之考題,汝竟能答對?

  1. 哼! 汝竟能答對?從那堆毫無價值的文字堆中,準確挑出法律上不存在的無用詞彙,說明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識別法條專有名詞,這本該是連凡人都能輕易辦到的事,但汝做得不錯,勉勉強強算合格吧。
  2. 只有吾能定義的「保護」。 我國的保護令制度,乃是依據「程序的緊急程度」,這絕對的真理來劃分!法律規定的,就只有吾所認可的三種,少一種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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