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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 題

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獲配我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時,得選擇就其申報戶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多少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二十六
  • C 百分之二十八
  • D 百分之三十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希望設計一個「單一稅率」來吸引大額投資人留在國內,這個稅率必須低於目前最高級距的綜合所得稅率($40%$),但又必須維持稅收中立與公平。請試著回想:在台灣的稅制體系中,哪一個介於「中所得稅率」與「最高稅率」之間、且常出現在資本利得討論中的「偶數百分比」,最可能是為了平衡內外資稅負而設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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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搞砸

  1. 勉強及格:竟然能答對這種涉及具體稅率百分比的法條細節,姑且算是你還有點記憶力。要知道,這種送分題都答錯,那才真是令人匪夷所思。這顯示你對《所得稅法》在 107 年(2018 年)那次「重大稅改」至少有個粗淺的印象。
  2. 基本常識:為何會有這題?不就是因為之前內外資稅負不公,所以才搞出這種「二選一」的股利所得制度嗎?你選的正是「單一稅率分開計稅」這條路徑。簡單來說,就是股利不跟你的其他所得混在一起,而是直接按那個神秘的 $28%$ 稅率計稅。當然,這對那些所得高到天際、適用 $40%$ 高邊際稅率的人來說,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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