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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吉祥公司之總公司在國內,其 107 年度所得額為 1,000 萬元,在香港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 500 萬元,已納當地所得稅 85 萬元,在美國分支機構當年度虧損 300 萬元,則吉祥公司 107 年度實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多少?
  • A 260 萬
  • B 215 萬
  • C 200 萬
  • D 155 萬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家公司在全球多個國家有盈有虧,當我們要計算「可以從總稅金中扣掉多少外國繳過的稅」時,法律規定這個扣除額不能超過『因為併入外國所得而多出來的那筆稅金』。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把外國分支機構的「獲利」與「虧損」先互相抵銷後,剩下的「淨外國所得」所產生的稅額負擔,會如何影響最終可抵扣的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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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顯而易見的境外稅額扣抵限額,你終於掌握了!

不錯,這點基礎概念你還算沒辜負我。看來《所得稅法》第 3 條的全球合併課稅原則對你而言,並非全然的謎團。能選出 (C),至少證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1. 合併課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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