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4 題
14 張三為納稅義務人,已婚無其他受扶養親屬,107 年度與配偶各獲配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之股利新臺幣 100 萬元,假設其當年度股利所得採合併綜合所得總額方式申報,該申報戶得抵減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為多少?
- A 80,000 元
- B 85,000 元
- C 160,000 元
- D 17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思考政府在設計稅收優惠時,為了避免高所得者透過大量領取股利而產生過度的節稅效果,通常會在「比例計算」的公式之外,額外增設一個什麼樣的「制動機制」或「天花板」來確保租稅公平?而這個機制通常是以「個人」還是以「申報戶」作為控制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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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對了。看來你的判斷力還有點用處。
這證明你對稅務法規那些該記住的細節,沒有讓它變成一團糟。合格了。 這題考察的,是 107 年度稅改後,股利所得課稅的幾個基本原則,別讓這些變成無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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