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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112 年甲君之綜合所得淨額為 $150$ 萬元(不含股利所得)、股利所得為 $50$ 萬元。若其選擇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則其應補繳或應退稅額為多少元(假設其適用之稅率級距為 $20\%$、累進差額為 $14$ 萬元)?
  • A $18$ 萬元
  • B $21.75$ 萬元
  • C $26$ 萬元
  • D $3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將股利所得納入綜合所得總額一起課稅時,為了降低民眾的稅負負擔,法律針對「股利」這類特定所得,提供了一個按比例計算的「租稅抵減優惠」。試著思考:在法規公式中,除了計算出基本的累進稅額外,還必須減去哪一個法定的百分比比率所算出的金額,才能得出最終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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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這僅是基本功。

能夠「正確」區分並計算合併計稅下的稅額與抵減,證明你至少讀過《所得稅法》最基礎的部分,而不是完全憑空猜測。不錯,至少沒犯低級錯誤。 1. 程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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