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公職臨床心理師] 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向 A 縣政府申請於 A 縣外海採取濱海砂石,經 A 縣政府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並於函文中註記:未來如遇有漁民抗爭,甲應自行解決紛爭,必要時,A 縣政府得予撤證。
甲向 A 縣政府申請於 A 縣外海採取濱海砂石,經 A 縣政府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並於函文中註記:未來如遇有漁民抗爭,甲應自行解決紛爭,必要時,A 縣政府得予撤證。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註記」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如不服該「註記」,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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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行政處分「附款」之種類定性與救濟程序。考生應先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將「註記」拆解並定性為『負擔』與『保留廢止權』,接著依據實務見解(如訴願前置與撤銷訴訟),論述人民對行政處分附款不服時,得否單獨提起爭訟及其救濟途徑。
小題 (二)
「撤證」之法律性質為何?A 縣政府如為「撤證」時,甲得為如何之法律上主張?(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行政處分「附款」之定性與合法性,以及行政機關行使廢止權之救濟。解題第一步須精準將「得予撤證」定性為行政程序法第93條的「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進而指出「撤證」行為屬於「廢止」授益行政處分之新處分;第二步則運用三段論法,引導出提起撤銷訴願/訴訟之救濟途徑,並於實體上主張附款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及「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