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7年 [公職臨床心理師] 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向 A 縣政府申請於 A 縣外海採取濱海砂石,經 A 縣政府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並於函文中註記:未來如遇有漁民抗爭,甲應自行解決紛爭,必要時,A 縣政府得予撤證。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註記」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如不服該「註記」,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在於行政處分「附款」之種類定性與救濟程序。考生應先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將「註記」拆解並定性為『負擔』與『保留廢止權』,接著依據實務見解(如訴願前置與撤銷訴訟),論述人民對行政處分附款不服時,得否單獨提起爭訟及其救濟途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行政處分中「註記」之法律性質(附款之定性),以及人民對行政處分附款不服之行政救濟途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撤證」之法律性質為何?A 縣政府如為「撤證」時,甲得為如何之法律上主張?(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行政處分「附款」之定性與合法性,以及行政機關行使廢止權之救濟。解題第一步須精準將「得予撤證」定性為行政程序法第93條的「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進而指出「撤證」行為屬於「廢止」授益行政處分之新處分;第二步則運用三段論法,引導出提起撤銷訴願/訴訟之救濟途徑,並於實體上主張附款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及「比例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原處分附款之法律性質為何?行政機關依附款廢止授益行政處分時,相對人之救濟途徑與實體防禦主張為何? 【解析】 壹、撤證之法律性質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