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4 題
下列有關決算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四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
- B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 C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四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D 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股權超過百分之四十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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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政府會計實務中,如果一筆預算或帳款已經掛在帳上多年卻始終無法執行或收回,為了維持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與行政效率,法律是否會設定一個「期限」來清理這些陳年舊帳?這個期限通常會參考一般的消滅時效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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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根據《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因此,決算中所列的各項應收款、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若在年度終了屆滿四年後仍未能實現,依法確實可以免予編列,選項 B 之敘述與法條規定完全相符,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