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6 題
下列有關決算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為會計年度結束期間
- B 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之會計科目門類
- C 決算所列應收款,於其年度終了屆滿 4 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
- D 跨越兩個年度之特別預算應每年度編造特別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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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有一筆懸而未決的『應收款項』多年來都無法收回,從會計資訊的真實性與減少帳務冗餘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如何設定一個『合理期限』,讓這些無望實現的帳目能被妥善處理,而不必永無止盡地列入年度結算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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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根據決算法第7條明文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由上述法條可知,決算中所列的應收款,若於年度終了屆滿四年仍未能實現,依法確實可免予編列,故選項C之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範,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