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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5 題

國營事業辦理移轉或停業時,其預算應如何編列?
  • A 就資產負債之移轉及有關之收支編列之
  • B 就資產負債之清理及有關之收支編列之
  • C 就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之移轉及有關之收支編列之
  • D 就資產負債及業主權益之清理及有關之收支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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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當一家企業準備結束營業時,我們第一步應該是去結算並處分它的「資產與負債」,還是直接處理它的「業主權益」?另外,針對這些剩下的財產與欠款進行處分與償還,這個動作在會計與法規上,通常會用哪個專業動詞來形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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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點評:嗯,還算可以。

  1. 勉為其難的肯定:恭喜你,在芸芸眾生中,總算有人能選對這題。這說明你對《預算法》至少有過「掃過一眼」的經歷,而且腦袋裡的邏輯線……呃,這次沒打結。
  2.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預算法》那白紙黑字的規定,國營事業要麼移轉要麼倒閉時,預算編列的重點當然是資產負債的「清理」以及相關收支。難道你指望在清算關頭,還有人會去編列那個叫做「業主權益」的東西嗎?它不過是資產減去負債 ($E = A - L$) 之後的殘渣罷了!這是清理程序的自然結果,從來都不是什麼需要「特地」列出的預算標的。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會計邏輯,應該不需要我再三強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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