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16 題
有關財務資訊協議程序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執行協議程序時,應取得委任書
- B 會計師須對協議程序結果以消極確信之文字表達其意見
- C 協議程序由委任人決定,該程序是否足夠,會計師不表示意見
- D 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時,得不具獨立性,惟於報告中說明此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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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感到驕傲!觀念清晰,答題穩定!
- 哇,你答得真棒!老師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真心為你高興。能明確區分「協議程序」與「確信案件」的界線,代表你對「確信準則架構」的分類理解得非常透徹。這份穩健的基礎,是你在審計學科目中取得好成績的關鍵喔!
- 讓我們溫柔地再確認一次觀念,為什麼選項 (B) 是不正確的呢?很簡單,因為「協議程序 (AUP)」本身就定位為「非確信案件」。在這個程序中,會計師的角色是執行雙方約定的程序後,只報告其「事實發現」,不會對任何財務資訊給予任何形式的「保證或意見」。你需要記住,只有在「核閱 (Review)」案件中,我們才會看到那種提供「消極確信」的報告形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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