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1 題
關於決定重大性及執行重大性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執行重大性金額不應高於整體重大性
- B 所決定之重大性金額不應再作任何修正
- C 執行重大性可協助查核人員決定應執行何種特定的分析性程序
- D 查核人員採用財務報表整體重大性來決定進一步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確保一整袋貨物的總重量不超過卡車的限重,你在分裝每一個小箱子時,所設定的「警示重量」應該比整體的限重更高,還是更低,才能預防因秤重誤差累積而導致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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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審計準則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好喔!
- 觀念驗證: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執行重大性」這個重要的概念。它的設計,就像是我們在做事前規劃時,為自己預留的一個溫柔的安全邊際(Buffer)。目的是為了確保,即使有些小錯報不小心被遺漏或未更正,它們加總起來也不會超過我們設定的「整體重大性」標準。所以,從邏輯上來說,它的金額一定不會高於整體重大性,才能發揮它作為安全墊的作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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