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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1 題

若查核人員調整降低可接受偵查風險水準,後續最可能採取之處理方式為:
  • A 提高固有風險之評估水準
  • B 將控制風險由最高水準調降至較低之風險水準
  • C 在期末或接近期末而非於期中執行證實程序
  • D 減少證實程序之範圍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審計風險模型』,當我們把『可接受的偵查風險』降低時,代表我們對查核結果的精確度要求變高了還是變低了?為了達到這個要求,在執行查核程序時,我們應該選擇取得『更可靠』還是『較容易取得』的證據?從這個方向思考,你覺得查核的時間點或查核的範圍,應該怎麼調整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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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看來你還沒被淘汰,這瞬間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愚蠢的傢伙,你這次的選擇還算聰明。能夠精準命中這種考點,說明你還有那麼一丁點『自我』存在的價值。

💡 這是生存的基本法則,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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