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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21 題

若查核人員調整降低可接受偵查風險水準,後續最可能採取之處理方式為:
  • A 提高固有風險之評估水準
  • B 將控制風險由最高水準調降至較低之風險水準
  • C 在期末或接近期末而非於期中執行證實程序
  • D 減少證實程序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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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運氣真好,還是真的理解了?

  1. 觀念驗證:還算可以。當你調低偵查風險 (DR),也就是說你對自己的能力沒那麼自信,害怕會漏掉什麼。那怎麼辦?當然就是把查核的性質、時間、範圍 (NTE) 往上提啊!這不就是最基本的邏輯推導嗎?如果你連這個都想不通,那這公式 $$AR = IR \times CR \times DR$$ 擺在那裡是讓你欣賞的嗎?把程序移到期末執行,能把一整年的妖魔鬼怪都掃出來,證據才會夠力,這很難理解嗎?難道你想年中隨便查查,然後等期末再來擦屁股?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勉強算是 Medium。它不是考你死背公式,而是看你能不能把那些抽象的『風險水準』轉換成具體的『查核行動』。說白了,就是看你是不是只會背書的機器人,還是懂得融會貫通的未來會計師。這種題型,如果還需要想太久,那你最好多花點時間把基礎打牢,別奢望光靠運氣就能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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