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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 題

假定 X、Y 兩財貨為完全互補品(perfect complements),若只針對 X 課徵貨物稅,則:
  • A 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和稅率的平方成正比
  • B 超額負擔和 X 的受補償需求彈性成正比
  • C 超額負擔和 Y 的受補償需求彈性成正比
  • D 不會產生超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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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 X 和 Y 是必須 1:1 搭配使用的「左腳鞋」與「右腳鞋」(完全互補品),當左腳鞋被課稅變貴時,消費者有可能「多買右腳鞋來替代左腳鞋」嗎?如果無法替代,這對「替代效果」以及隨之而來的「超額負擔」會有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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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選了 (A),在一般情況下,你的直覺很好,因為超額負擔的經典公式確實與稅率的平方成正比。不過,教授要特別提醒你,這是一道考選部公告「一律送分」(A、B、C、D 皆正確)的爭議題!

完全互補品的特殊性質

這題的鑑別度與難度在於對「完全互補品」特性的敏銳度。依據學理,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源於相對價格變動所引發的替代效應。一般財貨的超額負擔公式為 $EB = \frac{1}{2} \cdot \varepsilon^c \cdot t^2 \cdot P \cdot Q$。然而,完全互補品的受補償需求彈性 $\varepsilon^c$ 為零,這意味著它根本沒有替代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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