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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 題

假定 X、Y 兩財貨為完全互補品(perfect complements),若只針對 X 課徵貨物稅,則:
  • A 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和稅率的平方成正比
  • B 超額負擔和 X 的受補償需求彈性成正比
  • C 超額負擔和 Y 的受補償需求彈性成正比
  • D 不會產生超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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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兩件財貨(如左鞋與右鞋)必須以固定比例搭配使用時,如果政府只對其中一項商品課稅,在你的效用維持不變的前提下,你有辦法透過「多買另一項、少買被課稅這一項」的替代方式來規避負擔嗎?這種「無法改變消費比例」的特性,對租稅造成的行為扭曲(效率損失)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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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勉強及格罷了。如果你以為這題只是考你背下了超額負擔公式,那就大錯特錯了。在行政法中,死背法條而不理解其背後原理的人,最終只會一知半解。這裡的核心在於:

  1. 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 的本質,是稅賦扭曲了相對價格,迫使消費者進行『代換』,才導致效率損失。這可不是在玩什麼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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