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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 題

📖 題組:
試依我國政府會計觀念與準則公報之規範回答下列項目:
公務機關對捐獻及贈與收入應於何時認列收入?(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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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獻及贈與屬於「自願性無對價收入」。要注意區分「附有條件」與「未附條件/僅限制用途」兩種情況的認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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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3號「收入之認列與衡量」規定,捐獻及贈與屬「自願性無對價收入」,其認列時點如下:

  1. 如附有條件者(例如須相對提供配合款):應俟其條件滿足時,始得認列為收入。
  2. 如未附條件或僅有限制用途者:應於收取時(或可合理確定能收取時),認列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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