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下列為上市(櫃)公司無保留意見之範例,以做為回答相關問題之參考: 會計師查核報告 甲公司(或其他適當之報告收受者)公鑒: 查核意見 甲公司民國 X2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X1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X2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X1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甲公司民國 X2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X1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X2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X1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甲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甲公司民國 X2 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決定下列事項為關鍵查核事項: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八號之規定,逐一敘明個別關鍵查核事項]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甲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甲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甲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甲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甲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甲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甲公司民國 X2 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簽名及蓋章) 會計師:(簽名及蓋章) ××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中華民國 X 3 年 2 月 2 5 日 請依下列各獨立情況草擬相關之查核報告,每一情況除了所述之情境外,會計師皆已取得足夠適切的證據,支持財務報表是允當表達的。草擬查核報告時,為節省時間,如各「段」之說明文字與無保留意見相同,僅寫出「文字與無保留意見相同」即可。(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下列為上市(櫃)公司無保留意見之範例,以做為回答相關問題之參考: 會計師查核報告 甲公司(或其他適當之報告收受者)公鑒: 查核意見 甲公司民國 X2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X1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X2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X1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甲公司民國 X2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X1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X2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X1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甲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甲公司民國 X2 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決定下列事項為關鍵查核事項: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八號之規定,逐一敘明個別關鍵查核事項]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甲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甲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甲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甲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甲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甲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甲公司民國 X2 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簽名及蓋章) 會計師:(簽名及蓋章) ××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中華民國 X 3 年 2 月 2 5 日 請依下列各獨立情況草擬相關之查核報告,每一情況除了所述之情境外,會計師皆已取得足夠適切的證據,支持財務報表是允當表達的。草擬查核報告時,為節省時間,如各「段」之說明文字與無保留意見相同,僅寫出「文字與無保留意見相同」即可。(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公司不是上市(櫃)公司而是一般中小型企業,而且採用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財務報表,如果會計師決定不溝通關鍵查核事項,請草擬甲公司之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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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非上市櫃公司」、「適用企業會計準則(EAS)」且「不溝通關鍵查核事項」。草擬報告時,查核意見段與管理階層責任段中的「財務報導架構」須由IFRS改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且因不溝通關鍵查核事項,必須將「關鍵查核事項段」及溝通此事項的相關標準文字完全刪除。
小題 (二)
甲公司為一家上市公司,惟會計師認為該公司因連續數年發生營業虧損,且負債比率偏高,因而認為該公司有繼續經營上的不確定。不過,甲公司亦已於財務報表附註 X,說明相關情況及其因應,並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公司可能無法在正常情況下變現資產及償還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考點為「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管理階層「已於附註作適當揭露」。此時查核意見類型仍為「無保留意見」,但須在「查核意見之基礎段」之後、關鍵查核事項段之前,新增一個獨立段落「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且須敘明此段落之增加不影響查核意見。
小題 (三)
甲公司為一家上市公司,X2 及 X1 年度甲公司與其關係人有重大之關係人交易,金額分為 5,000 萬元及 6,000 萬元,然而甲公司管理階層於財務報表之附註並沒有揭露相關之資訊,會計師認為該不實表達具重大性,但未達廣泛之程度。
思路引導 VIP
考點為管理階層未依編製準則揭露關係人交易,屬於「不實表達」。因具重大性但未達廣泛程度,應出具「保留意見」。草擬時需修改標題為「保留意見」、「保留意見之基礎」,並在基礎段中詳細敘明未揭露的關係人交易性質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