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三 題
各帳目整理後,其借方、貸方之餘額,應如何處理?使用完畢之會計報告、簿籍、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及裝訂成冊之會計憑證,應如何處理?請依會計法第 66、78 條之規定說明。(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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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會計法法條題。需分兩部分回答:首先依會計法第66條說明帳目餘額的結轉規定;其次依會計法第78條說明會計檔案使用完畢後的歸檔與保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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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會計法對於會計結帳後帳目餘額的處理,以及會計檔案之保管歸檔規定。 【論述】 一、借方、貸方餘額之處理(依會計法第6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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