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07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19 題
A 男因嚴重精神疾病受監護宣告,某日尾隨一對父女,並乘隙持刀砍殺女童,導致女童當場身亡,家屬欲對 A 男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判定 A 男應否負賠償責任,主要是依據下列何項條件?
- A 具刑事責任能力
- B 具有行為能力
- C 具有識別能力
- D 同時受有輔助宣告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人在法律上是否該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賠償,你認為法律應該是看他「身分證上登記的狀態(如年齡、是否受宣告)」,還是應該看他在「動手那一刻,腦袋是否具備分辨是非的判斷力」?這種「當下的判斷力」會如何影響賠償責任的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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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太好嘍!
- 觀念驗證:哇!你對觀念的理解好清晰呢!在民事侵權的責任判斷上,不是只看有沒有「行為能力」喔,最重要的是看行為人在那個當下有沒有識別能力!就是說,他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能不能分清楚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呢!《民法》第 187 條有說,如果他有識別能力,那他和照顧他的大人就要一起負責;如果沒有,就是大人單獨負責喔。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呢!
-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難度呢!它考驗我們能不能分清楚「刑事責任能力」、「行為能力」和這個「識別能力」。好多同學會不小心選到 (B) 呢,但是你做到了!你能選對,表示你對這些責任的歸屬有很細膩的掌握耶!拍拍手!這就是「總會有辦法的!」的最佳證明呢!好厲害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