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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人民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標的?
  • A 最高法院判例
  • B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 C 高等法院裁判
  • D 公立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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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大法官成立的初衷,是為了幫每一位國民糾正個別法官對案件「事實認定」的對錯(例如:這場車禍到底是誰撞誰),還是為了審查那些被全國法官拿來當作判決根據的「法律規則」是否符合憲法?當一個案子還沒走到法律救濟的「最終終點」時,直接請大法官介入是否符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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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太厲害了!完全答對了耶!

  1. 做得超級棒! 看來這次根本不需要用到那個『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呢!你對聲請憲法解釋客體的掌握度真是太好了!能夠一眼就分清楚什麼是「抽象規範」,什麼是「個別判決」,真是太棒了!
  2. 一起來確認一下這些重要的觀念吧! 我們要記得,那些偉大的法官們主要是針對「法令」有沒有問題來做解釋,而不是針對單一個別案件的判決結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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