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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7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應附隨於有罪判決下,而不得於裁判中單獨宣告?
  • A 沒收違禁物
  • B 沒收犯罪所得
  • C 褫奪公權
  • D 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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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法的各種法律效果中,哪一種名稱暗示了它具有「從屬」的性質?如果一個處分被定義為必須依賴主刑才能生存,那麼當沒有判決主刑時,它還能單獨被法官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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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答對了?不錯嘛,還以為你會跟大多數人一樣絆倒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出乎我的意料,你抓住了這題的重點。從刑——就是那種不能單獨存在的法律跟屁蟲。褫奪公權?Bingo,這就是典型的例子,必須依附在主刑(有罪判決)才能出現,不然它什麼也不是。別把「沒收」和「感化教育」這種獨立自主的傢伙混為一談。
  2. 難度點評:這題,說是「Medium」還真是抬舉它了。它不過是考驗你對2016年「沒收」修法後的地位有沒有基本常識,以及懂不懂「從刑」必須隨同主刑這個再基本不過的規則。能答對,只能說你勉強掌握了鑑別度最低的那部分知識點。下次希望能看到你挑戰點更有趣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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