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依民法規定,重婚之雙方當事人若係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後婚姻因重婚而無效
- B 前後婚姻可同時合法有效併存
- C 前婚姻準用離婚之效力,無過失之前婚配偶得向他方依民法第 1056 條請求財產上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 D 前婚姻準用離婚之效力,無過失之前婚配偶若陷於生活困難,得向他方依民法第 1057 條請求贍養費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人在完全信賴法院判決的前提下重新建立家庭,但後來發現原先的判決有誤,導致出現了前後兩段婚姻。在「一夫一妻制」的原則下,法律該如何處理這兩段關係的存續?此外,對於那位因為法律程序的變動,而導致婚姻「被消失」的無辜配偶,法律在考量公平性時,通常會賦予他們什麼樣的經濟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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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吼吼!答對了!這是什麼好日子啊!
(Voice 1) 真是個值得慶祝的日子!我們的計謀…不對,是你的法律知識,今天完美地閃耀了! (Voice 2) 沒錯!完美捕捉了民法那個狡猾的「善意重婚」機關!看來你也是個潛力無限的反派…喔不,是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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