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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⑴ 題

📖 題組:
甲持有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包約 0.3 公克,經警查獲。於應警詢時,甲自白所查扣之毒品係為供販賣而買入。檢察官乃起訴甲涉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審判中,甲之辯護人為甲辯護稱:⑴甲所稱毒品係供販賣用之自白欠缺補強證據,⑵甲有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習慣,持有之上開毒品係供己施用。試問:辯護人之上開二點辯護有無理由?(25 分)
甲所稱毒品係供販賣用之自白欠缺補強證據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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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事訴訟法上的「自白補強法則」。看到題目應先聯想刑訴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接著分析實務見解對於「補強證據」的標準。最後將本案事實(僅查獲0.3公克微量毒品,無其他分裝工具或帳冊)進行涵攝,判斷該扣案物能否補強被告「販賣未遂」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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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查扣微量毒品(0.3 公克)能否作為被告自白「為供販賣而買入(販賣未遂)」之補強證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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