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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甲持有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包約 0.3 公克,經警查獲。於應警詢時,甲自白所查扣之毒品係為供販賣而買入。檢察官乃起訴甲涉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審判中,甲之辯護人為甲辯護稱:⑴甲所稱毒品係供販賣用之自白欠缺補強證據,⑵甲有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習慣,持有之上開毒品係供己施用。試問:辯護人之上開二點辯護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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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刑事證據法中「自白補強法則」的深入理解。首先需辨識「主觀意圖(供販賣用)」是否適用自白補強法則(實務見解認為不適用);其次,需運用「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檢視客觀事證(0.3克微量毒品、施用習慣)能否佐證自白之真實性,進而判斷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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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告對主觀構成要件(販賣意圖)之自白是否適用自白補強法則?法院依據微量毒品及被告施用習慣判斷其主觀意圖,是否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解析】 壹、辯護人主張⑴「供販賣用之自白欠缺補強證據」: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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