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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某日早上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被告甲住處,查獲諸多作案證據後,於當日下午 15 時開始詢問甲,起先甲均保持緘默或僅回答不知道,警方陸續出示多項扣案證據以及其他共犯筆錄等給甲看,詢問持續至該日 20 時左右,甲認為大勢已去,自白可能還有減刑之機會,遂自白犯罪。後甲遭檢察官起訴,審理時甲均否認犯罪,法院仍採用甲於前述警詢自白作為判決甲有罪之證據之一。試問,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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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先檢視警詢自白的「證據能力」,包含兩個層次:一是從詢問時間長度判斷是否構成「疲勞詢問」;二是從被告行使「緘默權」後警方持續出示證據,判斷是否構成「不正方法」。最後檢驗自白的「證明力」,注意題目提及自白僅為證據「之一」,並未違反自白補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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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告於行使緘默權後,警方持續出示證據並詢問達5小時,是否構成不正方法導致自白無證據能力?又法院以該自白作為有罪證據之一,判決是否違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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