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行政執行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四、某日早上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被告甲住處,查獲諸多作案證據後,於當日下午 15 時開始詢問甲,起先甲均保持緘默或僅回答不知道,警方陸續出示多項扣案證據以及其他共犯筆錄等給甲看,詢問持續至該日 20 時左右,甲認為大勢已去,自白可能還有減刑之機會,遂自白犯罪。後甲遭檢察官起訴,審理時甲均否認犯罪,法院仍採用甲於前述警詢自白作為判決甲有罪之證據之一。試問,法院之判決有無違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面對自白證據能力的題目,應依序檢驗:1. 形式合法性:詢問時間跨及夜間(20時),是否符合夜間詢問之例外(日間繼續至夜間)?2. 實質任意性:被告行使緘默權後,警方持續出示證據是否構成「不正方法」或「疲勞詢問」?3. 自白動機:被告因「大勢已去」而自白,屬於內在訴訟策略的權衡,抑或受外在不當壓迫?釐清上述爭點即可得出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警詢自白之證據能力認定:警方於被告保持緘默後持續提示證據至夜間,是否違反夜間禁止詢問規定或構成不正方法,進而影響自白之任意性?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