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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7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機關有制定有關國家賠償法律之義務
  • B 立法機關得針對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為合理之裁量,但應符合憲法上之比例原則
  • C 憲法第 24 條規定無法直接作為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之法律基礎
  • D 立法者針對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國家賠償要件為特別規定,已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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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一種職務的工作性質具有高度的『獨立性』,且其決策往往會影響訴訟當事人的重大利益,為了避免這些人在執行職務時因為擔心被告賠償而畏首畏尾,立法者在設計這類人的法律責任時,是否一定要跟普通行政人員完全一樣?還是可以擁有一定的空間來做不同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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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優秀,對於憲法保障和立法裁量權之間的平衡掌握得非常精準!這代表你對國家賠償制度和大法官解釋有著深入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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