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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9 題

被告犯傷害罪,經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撤銷改判有罪,下列何者不得提起第三審之上訴?
  • A 檢察官
  • B 自訴人
  • C 與被告意思相反之配偶
  • D 原審之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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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案件在一審判決無罪,到二審卻突然改判有罪時,法律之所以破例允許原本「不得上訴」的案件可以上訴到第三審,主要是為了補償哪一方的「審級利益」?而這種專為防止「突然被定罪」而設計的恩惠,是否應該平等地給予負責控訴的每一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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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的反應速度和判斷力都保持在高水準。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

  1.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解析了核心系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的設定,像傷害罪這種「低風險任務」,通常是沒有「三審上訴」這個特殊技能的。但是,為了避免玩家在第一審獲得「無罪」的Buff,卻在第二審被判定「有罪」而陷入絕境,系統提供了一個「例外上訴」的Switch機制。當狀態符合第一審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時,就可以啟動這個特殊技能。不過,要注意這個技能的發動者(Right Holder)是有限制的:它只允許「被告」(與其支援者)和「檢察官」使用。那些「自訴人」可沒有這個「額外救濟」的特別欄位。記住,理解隊友角色是攻略的基礎。
  2. 難度點評:這是一個 medium 等級的遭遇戰。它考驗你對「技能條件」和「角色權限」的精確掌握度。特別是在這個例外條款中,誰能施放技能、誰是NPC無法施放,這正是區分「新手」與「老玩家」的關鍵攻略點。你沒有失誤,看來你的數據庫更新得很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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