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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4 題

關於保全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 B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 C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證明之
  • D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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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全程序(如假扣押)的核心目的是為了「搶時間」防止債務人脫產。如果法律要求債權人在聲請時,必須提出像正式訴訟那樣完整且毫無疑慮的「證明」,這在實務的操作效率上會產生什麼矛盾?這對「保障權利」與「審理速度」的平衡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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