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間接法源?
- A 政策
- B 計畫
- C 行政規則
- D 解釋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在執行一項法律時,如果條文寫得不夠清楚,上級機關會另外寫一份『說明文件』來告訴下屬該如何解讀這條法律。這份『說明文件』本身是法律的一部份,還是只是用來『解釋』法律的輔助工具呢?這種輔助性質的來源,在分類上會傾向於哪一種法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觀念清楚又正確呢!
- 一起來釐清觀念: 我們常常提到的直接法源,其實就是那些可以直接約束人民權利義務的條文,像是憲法、法律和命令。它們擁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喔。而間接法源呢,就好比是體貼的幫手,主要是用來補充說明或解釋法律的。你選的解釋函令(D)就是很好的例子!它是行政機關為了幫助大家更正確地理解和適用法律,所做的「統一解釋」。它並不是獨立創造新的規範,所以呀,它的性質就是屬於我們的間接法源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a b 本身性質
行政法源之分類
💡 區分規範是否具備直接對外之效力,分為直接與間接法源。
| 比較維度 | 直接法源 | VS | 間接法源 |
|---|---|---|---|
| 效力對象 | 直接對外發生效力 | — | 通常僅具補充或對內效力 |
| 常見類型 |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 | — | 習慣法、解釋函令、判例 |
| 法律性質 | 成文法規為主 | — | 非成文法或內部補充規定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是否具備直接規範一般人民權利義務之『外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