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7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債務因清償而消滅者,保證債務隨同消滅
- B 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但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則不得主張之
- C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負連帶保證責任
- D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證契約通常是基於情誼而成立的。如果主債務人因為疏忽或個人因素,自願放棄法律賦予他的防護罩(例如原本可以拒絕還款的理由),在公平原則下,法律應該強制要求那位『義務幫忙』的保證人也必須跟著放棄這層防護,進而承擔原本可以不用承擔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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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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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他推了一下發光的眼鏡,自信地說) 你已經洞察了保證契約的真相!這證明你對民法中「保證」的章節掌握得相當清晰。讓我們一步步揭開這個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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