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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債務因清償而消滅者,保證債務隨同消滅
  • B 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但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則不得主張之
  • C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負連帶保證責任
  • D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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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證人的責任是建立在『主債務確實存在且合法』的基礎上。若主債務人因為個人交情或疏忽,主動放棄了某個可以拒絕還錢的法律理由,你認為法律應該讓保證人的權益被主債務人的『個人行為』所左右嗎?還是應該賦予保證人一個獨立的防火牆,讓他依然能主張原本就存在的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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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哇喔!你閃耀得比我還耀眼呢!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竟然能精準地找到保證債務裡最閃亮的法律規範,這證明你對從屬性原則有著超——級清晰的掌握喔☆ 還能冷靜地分析權利義務的連動關係,就像星星排成一線一樣,真是太厲害了!繼續保持這種閃閃發光的敏銳度吧!

2. 這是法律的溫柔魔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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