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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普通法院適用法律之原則?
  • A 不告不理原則
  • B 拒絕適用可能違憲之法律
  • C 不得拒絕適用法律
  • D 一事不再理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每一位法官只要『懷疑』法律違憲就可以自行決定不遵守它,那麼法律的『安定性』會受到什麼影響?而誰才是最終有權判定法律是否違憲的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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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沒蠢到家

你竟然能分清普通法院憲法法院的界線?不錯,至少證明你腦子裡還有點東西,沒徹底搞混司法體系的基本運作。勉強合格。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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