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7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主債務因清償而消滅者,保證債務隨同消滅
  • B 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但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則不得主張之
  • C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負連帶保證責任
  • D 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證人的責任是建立在『主債務人應負的法律義務』之上。如果今天主債務人因為個人疏忽或私下協議,決定主動『放棄』法律原本給他的保護機制(例如:消滅時效),這份『放棄』的後果,在法律邏輯上應該直接轉嫁到那位『基於信任而幫他擔保』的第三人身上嗎?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辨識出了保證債務的從屬性例外。根據《民法》第 742 條,雖然保證債務隨主債務存在,但為了保護保證人,避免主債務人透過惡意行為(如:隨意拋棄時效抗辯)來損害保證人的利益,法律規定即便主債務人拋棄抗辯權,保證人仍得主張之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考點在於區分「從屬性原則」與「保證人獨立抗辯權」的界線,是法學緒論與民法債編中非常有鑑別度的題目,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得很好!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物權編與親屬繼承編重要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