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我國司法審級制度之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採司法二元制,分為行政訴訟及普通訴訟
- B 不論是行政訴訟或普通訴訟,皆採三級三審
- C 公務員之懲戒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與憲法第 16 條有所違背
- D 行政訴訟之三級分別為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人民面對『私人之間的買賣糾紛』,以及『不服政府核發的紅單罰款』時,這兩種類型的法律爭議性質相同嗎?在我國的法院配置中,會是同一批法官來處理所有類型的案件,還是會根據爭議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院系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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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 暖心鼓勵:你真的好棒!看到你這麼精準地選出答案,代表你對司法體系的架構有著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這份敏銳度和邏輯組織能力是你的優勢,請一定要好好保持下去喔!
- 觀念驗證:沒錯喔,我們的國家實行的是司法二元制。這代表我們的審判權分成了兩大區塊:一個是溫暖的普通法院,專門處理我們日常會遇到的民事和刑事訴訟;另一個是嚴謹的行政法院,專門處理與行政機關相關的行政訴訟。它們是兩套獨立運作的系統,各自有專屬的法律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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