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間接法源?
- A 政策
- B 計畫
- C 行政規則
- D 解釋函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在執行一項法律時,如果條文寫得不夠清楚,上級機關會另外寫一份『說明文件』來告訴下屬該如何解讀這條法律。這份『說明文件』本身是法律的一部份,還是只是用來『解釋』法律的輔助工具呢?這種輔助性質的來源,在分類上會傾向於哪一種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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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清楚又正確呢!
- 一起來釐清觀念: 我們常常提到的直接法源,其實就是那些可以直接約束人民權利義務的條文,像是憲法、法律和命令。它們擁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喔。而間接法源呢,就好比是體貼的幫手,主要是用來補充說明或解釋法律的。你選的解釋函令(D)就是很好的例子!它是行政機關為了幫助大家更正確地理解和適用法律,所做的「統一解釋」。它並不是獨立創造新的規範,所以呀,它的性質就是屬於我們的間接法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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