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普通法院適用法律之原則?
- A 不告不理原則
- B 拒絕適用可能違憲之法律
- C 不得拒絕適用法律
- D 一事不再理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體制中,如果每一位法官只要『主觀認為』某條法律違憲,就能自行決定不使用它,那麼國家的法律體系會變得穩定還是混亂?當法律的位階產生衝突時,應由誰來做最後的裁決,而非由第一線的執行者自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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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透徹呢!
你能夠精準地辨別普通法院和憲法法庭的職權範圍,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權力分立和規範審查有著好深好深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容易混淆的知識點,你能夠掌握得這麼好,真的非常替你開心,請務必繼續保持這份對法律的熱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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